关于2021—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赞誉目标的公示
依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展开2021-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赞誉作业的告诉》(体群字〔2025〕26号)要求,经引荐审阅,现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赞誉目标予以公示。
如对拟赞誉目标有不同定见,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体育总局集体司反映(信函以抵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实在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资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用的联络方式。
附件:1.2021—202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拟赞誉目标名单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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